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14号楼部分房屋出租(860㎡)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17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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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金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3.69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860平方米 | ||||||||||
租赁期 | 至2029年12月31日为止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超商铺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1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3月25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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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金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戴斌德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138119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十里堡北里14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建筑面积 | 991.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朝富发〔2024〕186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允许装修。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3.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装修时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承租方应付全责。 | ||||||||||
租金挂牌价 | 3.69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860 | 租赁期 | 至2029年12月31日为止 | ||||||||||
起租日 | 若原承租方摘牌,起租日为上一期合同到期日的第二天。新承租方摘牌,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2%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首年年租金的30%作为押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2%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除租金外,如有房屋水电、燃气、物业费、修缮费、消防器材、垃圾清理费用等承租方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缴纳给相关部门。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首年年租金的30%作为押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超商铺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自被通知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和租金。 3、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有关出租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防火等协议书,且需书面承诺:(1)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2)每年按期进行电气消防检测(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检测报告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3)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 4、未经出租方同意原则上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转包、转让给第三方。 5、未经出租方同意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经营内容。 6、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7、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出租房屋为该处房产的一部分,原合同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原承租方未搬离,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该房屋为简易装修,有水、电、暂时无燃气、无暖气,意向承租方可自行接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3、免租期在租赁期内。 4、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上盖章确认,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先决条件。 5、踏勘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010-65538929。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10:00—11:30。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以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3、意向承租方当前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结果(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无纠纷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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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3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