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家园210号楼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36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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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 | ||||||||||||
挂牌价格 | 3.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791.99平方米 | ||||||||||
租赁期 | 4年11个月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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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刘斯亮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010-64964203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家园210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791.9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30日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该房屋以现状出租。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刘女士 , 电话:010-64964203,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 | 免租期 | 3.5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791.99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4年11个月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791.99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第3年涨幅5%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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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用面积可以装修改造,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但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贰个月租金的押金。 5.意向承租方已充分知悉该房屋内出租方不能提供的使用条件,已就房屋的权属状况、设备情况以及房屋所处位置、周边现状建筑、交通、环境情况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6.房屋以现状交付,原承租方已对项目进行装修改造,现场存在原承租方遗留装修,如不需要,新承租方需自行进行拆除和重新装修。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北京地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4.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110万人民币,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意向承租方报名需签署书面承诺书,内容见附件。 | ||||||||||||
信息披露期 | 41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