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9层(电梯层10层)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3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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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507元/平方米/月 | 出租面积 | 2521.57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1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3月2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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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郭家欢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901598743 |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9层901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2521.57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北京农商银行行长办公会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出租方可按承租方需要对承租区域进行局部小型拆改。 | |||||||||||
租金挂牌价 | 507元/平方米/月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2521.57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1个月15日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为半年付,押金为1个月租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除上述项目外,承租方还需自行承担网络通信费、电话费、食堂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方式及标准另行约定。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为半年付,押金为1个月租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此次出租区域的总建筑面积2521.57平方米。 2.本次出租房屋实际建筑楼层为9层,与《不动产登记证书》中该房屋登记层数一致。由于该建筑物电梯设备未设置楼层按钮“4”,因此本次出租房屋对应的电梯层为10层。 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6月15日,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与出租方联系进行房屋内外部查验踏勘,联系方式:田先生,联系电话:85605629。踏勘预约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5.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时,需提交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项目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当前未被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实收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报名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实收资本以2024年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 4.意向承租方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需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我方承诺承租期内不转租,不用于网吧、娱乐经营活动,不用于存储仓库,不从事危险及违法经营活动。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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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5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无息返还,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