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牛富路东侧(顺潮纸制品厂)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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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顺正工贸中心 | ||||||||||||
挂牌价格 | 0.6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452.2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工厂仓库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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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顺正工贸中心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戍斌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101287197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顺义区牛富路东侧(顺潮纸制品厂)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3859.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是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租金挂牌价 | 董事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原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5月14日,原承租方目前正常经营,有优先承租权。如新承租方承租,起租日为原合同到期之后,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承租方承租后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3、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向北交所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必要报名条件,内容详见附件。踏勘联系人:侯经理,联系电话:18511590895。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 免租期 | 0.64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2452.2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3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2452.2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押3月付6月。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气、暖、物业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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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工厂仓库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项目范围内消防设施根据承租经营需要进行改造,意向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消防改造审批手续及专业验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因消防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签订前,要求承租方对消防改造事项委托专业单位提供改造咨询方案。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方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承租方自行对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经营所需证照,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证照手续,无法办理相应证照导致无法经营的风险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内安全防火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水、电、火、气等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租赁房屋室内进行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6.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5年(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实缴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或最近一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同时提供2021年、2022年、2023 年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10月至12月的财务报表; 4、意向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5、意向承租方当前无行政处罚信息,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6、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房产中介承租(房产中介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房产经纪”或“房地产经纪”字样)。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意向承租方承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接受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2、意向承租方承诺与出租方、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没有违约或者诉讼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诺在使用租赁标的经营期间遵守租赁标的所在厂区安全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4、意向承租方承诺房屋现状交付后,现场管理和设备设施、维修及装修改造,以及产生的装修改造方案中所需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装修及设备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5、意向承租方承诺承租租赁标的后,负责本项目或与本项目关联在一起不能分割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路、电路、道路、公区卫生、公厕及绿化的管理维护等)。 | ||||||||||||
信息披露期 | 1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