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延庆区湖北西路5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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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延庆粮油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0.69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4123.15平方米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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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延庆粮油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郭畅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1935856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延庆区湖北西路5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4123.15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3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批复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预约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9:00-12:00,13:30-16:00,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预约,预约方式为电话预约,双方共同确定预约时间后,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预展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3811935856。2、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时,需提交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项目附件; 3、意向承租方自行了解房屋用途。 | 免租期 | 0.69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4123.15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10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4123.15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第4年涨幅0.05元/平方米/天 第7年涨幅0.03元/平方米/天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均由承租方承担。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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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商业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装修改造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改造的要提前与出租方协商,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直至报审通过为止,并在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若在装修过程中产生投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投入使用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安全检查,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承租后如因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造成出租方房屋装修、房屋主体结构及设备设施出现损坏的,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并给予出租方补偿。 2.承租方应保证装修后的租赁场所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卫生许可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者安全的问题,如因承租方装修工程不合规、存在质量瑕疵导致出租方受到行政处罚、承担赔偿责任等,承租方应全额焙偿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按照有关部门意见进行整改,同时应尽量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对相邻单元的其他租户(如有)、用户(如有)的影响。 3.承租方确因约定租赁用途需要,对承租租赁场所进行装饰装修的,承租方应自行协调装饰装修期间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房屋周边居民、政府主管部门等)关系,负责合理解决处理与任何第三方可能产生的纠纷。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居民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且后续处理未达满意标准的,或因承租方原因引发负面舆情的,承租方应立即进行处理,最大程度降低对出租方的不良影响,若因此导致出租方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索赔、处罚等以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入场后的装饰装修方案要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的要求,施工资质、手续齐全,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所有人员按照当前安全防控要求进场施工作业。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本500万元(含)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实缴注册资本须500万(含)及以上,须提供证明文件,以实缴验资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天眼查等查询结果为准。3、意向承租方当前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结果(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见承诺书 | ||||||||||||
信息披露期 | 10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