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2层203、204单元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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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价格 | 185元/平方米/月 | 出租面积 | 1300.88平方米 | ||||||||||
租赁期 | 1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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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皖京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51007997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1至18层101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32330.55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是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30日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抵押 | |||||||||||
起租日 | 本项目预约看房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联系人:宫煊博,联系方式:13701165390.;本项目现对外出租,原租户到期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原租户报名享有优先承租权;该房屋涉及抵押,抵押权利方同意出租方对外出租本标的。 | 免租期 | 185元/平方米/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300.88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1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300.88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金季付,承租方须每季度向出租方支付一次房屋租金,除首次付款外,以后支付房屋租金时间在每季度最后5日前支付下一租赁期间的租金(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需与物业公司单独签署物业合同,物业费为30元/平方米/月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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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租赁区域现状交付。若有其他改造需求,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将改造方案报经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且承租方自行负责取得装修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不得有违法行为。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批准并不免除承租方由此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的装修布局、设备设施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进行拆除、挪动,因承租方违法装修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依法负担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不接受自然人承租。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
信息披露期 | 2.5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