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19号颐和园内临河殿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3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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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 |||
挂牌价格 | 2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77.3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其他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27625600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徐凡 / 联系电话: 83143068 | 部门负责人: 孙鹏 / 联系电话: 010-83143012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 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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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19号 | |||
注册资本 | RMB万元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121100004008821611 | |
经济性质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高悦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2730688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海淀区颐和园内如意门至玉带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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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2732.8 | |||
房屋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党委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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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 | 批准文号 | 京财资环【2023】607号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需提前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1)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完成现场踏勘后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作为必要报名文件。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申请联系人:高悦、田梦颖,联系电话:62730688。 2.本项目拟签订合同模板详见项目附件4《颐和园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颐和园相关方安全协议》、《颐和园商业经营网点管理规定》、《颐和园商品价格管理规定》,合同及附件内容涉及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续义务条款,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视为对本项目合同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并完全认可。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0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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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77.3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涨幅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赁期限内,租金上付,每个年度到来前的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年租金。首期租金应于计租日前7个工作日内预先缴付。 2.押金:年租金的50%,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除租金外,承租方应当承担并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络、垃圾清运、现场建筑、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基础运维费用以及游客、消费者对于商品、服务产生的投诉纠纷赔偿等其他与因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其他商业服务(仅限于销售预包装食品饮品及符合颐和园文化特色的文创商品)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须经出租方形式同意后进行装饰。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饰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3.承租方对房屋装饰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饰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水、电改造由出租方指定的施工单位负责。 4.因承租方装饰时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承租方应付全责,租赁期满后,添附物承租方自费拆除或移除,否则视为遗留物品。 |